2016年5月26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环境污染,转变农药工业的发展方式,促进农药工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增强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提高农药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基本原则
1. 推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等,实现企业大型化。
2. 继续实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
加大农药科研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开发新助剂和新剂型,支持生物农药发展,积极开拓非农业用农药市场。
3. 优化区域布局
促进农药原药生产向工业园区转移,优化资源配置。
4.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加大环保投入,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和“三废”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 加大农药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农药创制体系,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药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
发展目标
1. 产业组织发展目标
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其中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5个,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有30个。国内排名前20位的农药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全国总销售额的70%以上。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到2020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8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 产品发展目标
我国农药工业的产品发展目标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产品结构更趋合理,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满足度。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据国内农药市场的主导地位。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创新体系建设目标
全面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速创制品种的产业化进程、加强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GLP体系及通过相关国际互认。到2020年,农药创制品种累计达7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农药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4. 技术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药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将有较大提高,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将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到2020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新开发品种的技术指标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环境友好型制剂将成为我国农药制剂的主导剂型。
5.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目标
到2020年,特殊污染物处理技术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三废”排放量减少50%。农药产品收率提高5%,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
主要任务
1. 着力调整产业组织结构
(1)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集团。
(2)根据市场和资源条件,促进园区建设,形成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走提质增效的发展道路。
(3)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制剂加工依据市场、资源、物流适当布局,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
2.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
(1)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引导政产学研用按照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加强合作,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2)开发和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大型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将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加大农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的开发,加大重要农药中间体和环保剂型专用助剂的开发。
(3)加强农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 继续调整产品结构
国家通过科技扶持、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重点发展针对常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和杀线虫剂;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种子处理剂和环保型熏蒸剂;积极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果保鲜剂;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新制剂。
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的比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
鼓励开发节约型、环保型包装材料。
4. 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
(1)农药生产企业向园区集中,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源,降低企业“三废”处理成本。
(2)鼓励和支持开发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发和推广水基化等环境友好剂型。
(3)加强农药“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的开发,提高原辅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特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产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大对农药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装备水平,综合运用财税、价格、贸易等方面的经济政策,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生产工艺,发展环境友好型农药产品,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药企业集团,促进农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1.鼓励技术创新
做好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衔接,制定积极的财政、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农药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药科技创新体系。扶持优势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建设技术交易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化研究开发中心,提高竞争力。
2. 优化产业结构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力布局,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实现有序竞争,促进农药工业向生产要素优势集中的区域发展,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调整产业结构,使农药生产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优先支持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促进形成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专业化园区。鼓励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和制剂生产企业以市场为纽带,建立有效、常态的合作机制,促进原药和制剂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3. 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
在优势企业试点建设智能数字化车间,加快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实现智能管控。加快农药等重点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
保障措施
1. 淘汰落后产能,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限制产能严重过剩的农药品种。建立产业预警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的生产工艺。
2. 加大对农药科技研发、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对农药行业高浓度废水治理技术的研发项目、重大农药科技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对涉及重大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投资项目、农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完善农药产品的研发、分析、评价体系,使之与国际接轨,提高竞争力,摆脱低端产品出口、低价竞争的局面。
3. 加强环保和产品质量治理,推行“责任关怀”准则
强化环保和产品质量检查,对于没有有效处理污染物,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农药生产资格。
加大科学用药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用水平,避免因农药滥用、误用等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过期农药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体系。
推行“责任关怀”准则,实现农药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健康。
4. 加强农药生产追溯管理
强化农药生产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原材料、农药原药进货和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推进农药生产企业二维码体系建设等,实现农药生产的可追溯管理。
5.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组建重点、热点品种标准联盟,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标标准制定。
6. 支持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制定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国外农药发展动态,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积极、妥善应对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保护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